1、定期排污應當選在電鍋爐負荷較低的時候,每班至少一次;
2、每次排污必須在高水位、低負荷時進行。每個排污點的排放時間不超過10秒,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筒內水位20-25mm為準;
3、排污時先完全開啟第二個閥門(從離開鍋筒或集箱算起),然后緩慢開啟靠近電鍋爐的排污閥,無沖擊聲時即可全開(如有沖擊聲關小靠前閥門至沖擊聲消失為止,然后再緩慢開啟)。然后間斷關、開第二個排污閥,進行快速排污排污。關閉時之程序則與上述相反。排污完畢關閉排污閥后,應檢查排污閥是否有泄漏。排污前,應檢查排污管是否完好及管道上是否在進行修理,以免發(fā)生不幸事故,禁止延長排污閥手柄開啟排污閥;
4、排污時要密切監(jiān)視鍋爐水位,當水位降低時應暫停排污;
5、定期排污流水量不超過給水量的5%;
6、當爐水品質惡化時,可通過水位計排放部分表面濃縮爐水以改善爐水水質;
7、排污完畢關閉排污閥后應檢查排污閥是否泄漏,假如排污時電鍋爐房內發(fā)生事故,應立即停止排污,只有發(fā)生滿水事故例外,這時應立即加強排污;
8、排污的原則為: 勤排、少排、均衡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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